《刑事法评论》第41卷发表了李晓婧副教授《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保安处分制度之尴尬境地》一文。
该文指出,20世纪初,保安处分成为世界刑法改革的潮流。面对控制犯罪的现实问题,南京国民政府顺应世界潮流,在1935年《刑法》中系统地规定了保安处分制度。自清末变法开始,保安处分制度至此终于完成了全面法典化。1935年《刑法》专章规定的保安处分制度,具有历史进步性。但是,纸面上的保安处分制度因无法突破法律规定本身和存在现实的障碍,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客观效果:一方面,刑法规定的纲领性,不当地赋予了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为侵犯公民人权埋下了隐患;另一方面,保安处分配套执行场所数量有限、分布不均,使得保安处分制度的效果大打折扣。保安处分制度的尴尬境地折射出近代中国法律移植背景下司法实践与法律本文的二元景象,值得我们深思。